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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潘集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及建议、批评和意见审查处理情况的报告

日期:2010-03-15

关于潘集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及建议、批评和意见审查处理情况的报告
 
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    王怀扣
 
(2009年12月30日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第四次会议通过)
 
截止2009年12月29日下午5时30分,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共收到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23件,未达到十人以上代表联名作为建议、批评和意见处理的议案8件,建议、批评和意见22件。根据本次会议《关于代表议案及建议、批评和意见的审查处理办法》的规定,区八届人大五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对所提议案、建议、批评和意见进行了认真审查,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:
一、关于议案的处理情况
本次会议期间,共收到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案23件。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认为:有的属于局部问题,有的目前条件尚不成熟,有的已列入工作计划等。根据以上情况,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:代表所提的23件议案均作为建议、批评和意见处理。
二、关于建议、批评和意见的处理情况
本次会议期间,共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、批评和意见30件,加上不列入议案办理的23件,共计53件。其中:劳动人事、社会保障方面8件,交通方面9件,农、林、水利方面7件,财政金融方面2件,市容城建方面10件,科教文卫方面8件,征地拆迁方面4件,其他方面5件。
以上建议、批评和意见,会后将由区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交有关单位研究办理,并将办理结果逐件答复代表。